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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全市立体停车库的申报建设程序及运营管理做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可按“特种设备”申报,以简化原先一律按“建筑类”报建的审批程序,这或有助深圳立体停车库建设提速。
全市停车位缺口达220万个
依据深圳市发改委新近发布的《深圳市停车产业发展报告(2017)》,2016年,深圳全市小汽车划线泊位约193.32万个,全市小汽车保有量318万辆,深圳停车位配置比例低于我国大城市平均水平。按照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的理想比例计算,全市停车位缺口达220万个。在土地资源有限的背景下,近年来,民间加快推行立体车库建设缓解停车难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调研显示,截至2016年底,深圳共计有机械式停车场(库)119个,拥有停车位总数1.58万个,占同期全市停车位总数不足1%。
项目申报流程复杂,需经土地、消防、交通等多部门审批;土地性质存在约束性,城市用地规划没有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用地面积;投资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足等,被认为是深圳停车设施立体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立体车库报建分特种设备和建筑两类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3月12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明确了深圳立体停车库,从申报阶段起就将划分为两类:特种设备和建筑类,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类型。其中,按特种设备申报的项目,将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也不要求像“建筑类”项目一样,向相关部门申请消防、规划、人防、环保、水务、节能方案审查,其审批流程等将大为简化。
按照《征求意见稿》,地下停车设施,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建筑类报建审批手续。但在用地性质方面,也明确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视为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许可变更,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既有建筑屋顶、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改加建等。”
小区建立体车库可申报
《征求意见稿》对立体车库项目的申报条件、主体和受理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据悉,深圳市政府将建立市级层面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其下设市停车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作为立体车库项目申报受理单位。
立体车库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权属方同意,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经所在社区集体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
规定由用地权属单位或授权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用地属于共有的,住宅小区类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行相关职责;社区村集体类由社区村委会(或委托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联席会议确定申报主体。
社会资本建立体车库可获补贴
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企业调研数据,机械式停车位建设成本高,半自动化设备单个车库成本在1.5~2.5万之间,全自动化设备成本在5~12万之间。针对立体投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称,政府鼓励集约利用土地,调动各方力量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可给予补贴支持。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联网平台,并作为申领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
此外,为避免大型立体车库建设带来的车流诱导和可能引发的拥堵,《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利用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以及交通枢纽、口岸周边空间新建或改造的停车设施,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专题论证;涉及新增路口或者新增机动车停车位200个及以上的项目,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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